承德广播电视大学
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制定的有关高等学校收费政策规定及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教育处、网络教育处、中专部和班主任等负责学费的催缴工作,同时做好依法缴纳学费的宣传工作。
二、学校财务处是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按国家规定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额上缴上级财政专户,并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收费使用财政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票据设专人管理。
五、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收费大厅公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六、学生应自觉履行缴费义务。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予以注册,不按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办理缓交手续,再予以注册。减免学费须由校长审批。
七、实行学年制收费。学校按财政局、物价局、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学费、住宿费每年收取一次,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八、教材费的收取。新生入学时,教材费用一次性收取,由学校相应的教材管理部门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九、因自动退学、转学、死亡等原因而终止学业的,可按教育厅(冀教财[2003]17号)规定办理退费手续。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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